2016山东德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3)
1、笔试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分上、下午设置两套试卷,卷面均为100分,按40%、60%的比例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6年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选聘)单位提交《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落编手续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遴选(选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公开遴选(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遴选(选聘)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遴选(选聘)职位计划1至2名的,考察人选差额1名;3至5名的,差额2名;6名及以上的,差额3名。
考察人选确定后,在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遴选(选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选聘)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核查考察对象档案,核实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凡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公开遴选(选聘)单位报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体检工作由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被考察人员中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本职位笔试成绩高低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遴选(选聘)资格,要向遴选(选聘)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并从被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选聘)人员,由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和报考单位、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办理录用(聘任)手续以报名时职务为准,按所报考的岗位性质进行管理。
六、其他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综合楼三楼西侧。
政策咨询电话:
0534-2687129、2687084、268767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34-2345119(市考试测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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