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德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德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日9:00至3月25日17:00。
2016山东德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组通〔2016〕5号)精神,现将2016年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以下简称公开遴选(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县、乡基层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其中:有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时间应满最低服务年限;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6年2月29日。
(二)除基本条件外,公务员岗位还应满足:
各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中(不含垂直部门)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并且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三)除基本条件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还应满足: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
(四)除基本条件外,事业编制岗位还应满足: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中(不含教育类、医疗卫生类、改企类、文艺类事业单位和垂直部门单位)在编在职、担任副科长以下或聘任为八级以下管理岗位的人员,并且具有5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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