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7)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省直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报考市以下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机关负责。
2、资格审查如何进行?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根据报名登记表,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报考省直机关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市以下机关的请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