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东北电力大学选聘化学工程学院院长1人公告(2)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东北电力大学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选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东北电力大学网站(http://www.nedu.edu.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2—64806038(东北电力大学党委组织部)
0432—64806682(东北电力大学人事处)
报名仲裁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东北电力大学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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