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0人公告(4)
七、聘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服务期限未满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八、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6618359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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