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招聘公告(3)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对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正式聘用。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60962606 23015817 举报投拆电话:5839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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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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