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临沂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5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6年度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3名工作人员(综合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东临沂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工作人员53人公告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80年4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40周岁(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
8、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9、定向招聘岗位:(1)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指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就业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2)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5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满退伍,符合郯城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郯城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急需紧缺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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