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交通协管员90人公告(2)
退伍一年以上未安置军人另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农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另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高中以上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另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失地农民另需提供征地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另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及其它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待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后另行提供,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被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知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泰闸路117号)政工科211房间。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管理
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为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54号)规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交通协管员在岗期间缴纳养老、医疗(含大额医疗)、失业、工伤和意外险,月工资2000元(含绩效补助和个人承担社会保险),并逐年适当调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道路交通协管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工作期限三年,期满不再续签。
咨询电话: 2939029 234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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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用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报名表.doc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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