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长沙雨花区教师招聘285人公告(4)
㈦体检
1、面试(试教)结束后,按照笔试或笔试(术科)总成绩×40%+面试(试教)成绩×60%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体检入围对象按照与岗位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各岗位的综合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体检导致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替补不超过2次。
4、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再进行。
5、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6、体检具体安排,将在雨花教育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并按要求参加。
㈧考察和资格复审
1、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政审等形式进行,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考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以及考察合格后放弃聘用资格导致岗位空缺时,同一岗位可替补2次。替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报考毕业生岗位,在资格初审时未提供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证件原件。
㈨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雨花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办理人事手续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见习期已满转正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人员和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聘用人员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纪律与监督
按照《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八章规定执行。
八、其它
1、实行诚信考试。考生应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面试(试教)后放弃的人员,记入我区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对聘用公示后放弃的人员,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的公开招聘考试。对违反诚信考试规定的人员,将呈报上级教育、人社部门,建议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
2、本次招聘考试各个程序的工作安排、通知、结果公布和公示,均通过雨花教育信息网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行弃权。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公告由雨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
雨花区教育局0731-85880212
6、监督电话
雨花区监察局0731-85880345
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85880230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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