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1人)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年贵阳市开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开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1名,详见《开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村干部仅限开阳县境内干部。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的岗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6年5月1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截止2016年5月1日服务期满的人员。
5、村(社区)干部报考截止2016年5月1日仍在职且任职必须满一届以上的村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和村干部(不含政工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需工作经历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5月1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4年5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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