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2人公告(2)
报名材料包括: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5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和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专业测试50分,答辩5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面试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省宏观院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成员由院有关领导、人事、纪检等部门组成。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省宏观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静
联系电话:0531—8262333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
2016年5月31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