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日照市东港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警30人公告(2)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上午8∶30—11∶30。地点:北京路中学(济南路与枣庄路交汇处向南,阳光花园东门对面)。
考生请于6月17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体能素质测评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2016年6月22日,地点:东港区法院。
三、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和报名处公布。考核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服务期内不得自行提出离职。聘用期满后,根据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所聘人员第一年月工资2172元,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住房公积金)。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港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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