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审计厅计算机审计管理中心招聘研究生公告(3)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在单位或学校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一)根据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综合情况,由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不按成绩排名),并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门户网站(http://www.nmgaudit.gov.cn)上公布。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审计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和拟聘人员档案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列入自治区政府事业编制。
(二)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应届硕士毕业生没有在2016年1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门户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三)本简章由自治区审计厅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471-6634828 6634819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3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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