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7人)
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2016年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接受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7名(县直事业单位9名、乡镇事业单位68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江口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表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高中、职高、技校)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选聘在本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本县村、居委会(农村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
4、本县生源、兵源或本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
5、具备从业资格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和符合定向招聘职位报名条件的“村干部”、“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4、定向“四项目人员”招聘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6月27日前在江口县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服务期间考核合格的人员;
5、定向“村干部”招聘的职位,限2016年6月27日前在本县村、居委会(农村社区)任“村干部”(“四项目人员”除外)满1届及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仍在岗的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学历放宽至中专(中师、普师、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6、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招聘的职位,限江口户籍或生源、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江口县部队的随军家属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须大专及以上学历且2016年6月27日仍在江口县服役军队干部家属;
7、定向“少数民族乡村医生”招聘的职位,须在江口县乡村医生岗位上服务三年及以上,持有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
8、定向“贫困生”招聘的职位,限江口县户籍并纳入贵州省江口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审批的贫困生报考;
9、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6年6月27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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