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临沂平邑县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34人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具体从事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公益性岗位。
2016年山东省临沂平邑县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34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招聘条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截止1985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平邑县现辖区内常住户籍或平邑县现辖区域内生源;
2、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3、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二) 招聘范围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持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的农村贫困人口。
二、招聘岗位
本次提供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共有8家单位,计划招聘34名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临沂就业网”(www.lyrc.net)或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y.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和《临沂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审核认定表》(纸质材料各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和材料(以上证件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属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或单位(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2)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劳动年龄范围内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属特困毕业生或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由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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