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塔城地区招聘服务管理教师15人公告
2016年新疆塔城地区招聘服务管理教师15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10︰00—7月9日18︰30(均为北京时间,下同),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新疆塔城地区招聘服务管理教师15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新人社明电〔2016〕86号)文件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5名服务管理教师,招聘人员需赴内地院、校从事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两年,服务期满后返回原招聘单位工作。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或户籍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新疆生源或户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7月7日,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详见简章及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要求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7日至1998年7月7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2.少数民族教师招聘岗位需“双语授课”详见《岗位表》“招聘学校授课语种”,“民考民”报考人员应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
3.教师招聘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如被录聘,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4.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查阅及下载地址: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tc.xjrs.gov.cn)或塔城地区政府网(www.xjtc.gov.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10︰00—7月9日18︰30(均为北京时间,下同),报考人员通过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tc.xjrs.gov.cn)或塔城地区政府网(www.xjtc.gov.cn)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4)三份,另需单独携带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两张,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塔城市光明路44号)现场报名、缴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报名确认后,考生需保存加盖报名确认章的《报名表》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须携带);
(3)缴费方法:现场报名、缴费。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领取准考证,考生于7月13日10:00至7月14日下午19:00前,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塔城市光明路44号)领取准考证。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请考生认真、负责的如实填报。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
5.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公布。自2016年7月19日起考生可登陆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查询查询笔试成绩,资格审查等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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