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塔城地区招聘服务管理教师15人公告(2)
(三)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报名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证书等;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区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日期、地点及具体岗位面试时间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请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查阅公告。面试费40元/人次,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笔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均相同将加试,按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时间随面试总成绩一并公布,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请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查阅公告。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部分见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考试录用”栏。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在事业单招聘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时间及安排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告。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公示时间随考察结果公示一并公告。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公示。
(八)聘用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聘用名单,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公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 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
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调剂
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聘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 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01-6239549 ;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0901-6228908;
纪检监督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01-6223804、6239766;
监督邮箱:1741686855@QQ.com。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塔城地区教育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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