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吐鲁番市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11人公告(2)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结合岗位条件和笔试入闱情况,逐一对考生的身份、学历、汉语等级水平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入闱人员需本人持下载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①少数民族招聘岗位,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②报考教师岗位的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证书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③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级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
④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级组织部门证明;
⑤“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级人社部门证明;
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期满服务证书;
⑦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⑧户籍迁出还未在吐鲁番市落户的吐鲁番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迁出证明材料原件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五)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招聘1-2人(含)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同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仍然相同的,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确定。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面试费40元。
(六)体检
全市统一组织体检,根据总成绩的高低,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报考本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突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监督及要求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对此项工作全程监督。
(二)坚持公务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招聘主管部门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信息发布
吐鲁番市公开招聘服务管理教师相关信息通过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tlf.gov.cn/)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该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招聘工作相关政策由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0995-7607013
监督电话:12388(市纪委信访举报专线)
吐鲁番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管理教师领导小组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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