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女子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7人公告(3)
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重点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和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另择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受聘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按学校相关政策给予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入校前三年享受副教授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2399号 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办公楼201房间),邮编:250300。
教师、实验员岗位咨询电话:0531-86526032。
辅导员岗位专用咨询电话:0531-8652603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字[2015]6号)和《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2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3.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教师、实验员)q.rar
山东女子学院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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