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招聘公告(34人)(3)
七、政审
由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政审办法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薪酬待遇
1.试用期1个月,待遇:2300元+免费午餐;
2.转正后待遇:基本工资 3300元+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津贴600+免费午餐;
3. 聘用人员与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派遣制劳动合同。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均由组委会负责。
4.合同聘期为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结束后,双方合同终止。
报名咨询单位: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报名咨询电话:23266305 、23267111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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