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新乡市延津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1人)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市、县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现将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南新乡市延津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1人)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51名工作人员,其中教师岗位116名(县一中15名、职高10名、初中教师30名、小学教师35名、幼师26名);其它事业单位岗位35名(财政局6名、法院8名、人社局4名、水利局8名、食品药品监督局4名、农林局3名、老干部局2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6年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生村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延津县特岗教师和在编在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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