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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乌苏市招聘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109人公告(2)

A+ A- 2016-08-05 14:18  |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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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笔试

  应聘学校安保工作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采用汉语答卷,分数为百分制。汉族及回族人员考新疆时政常识及初中文化常识;少数民族(哈、维、蒙、柯、锡伯族)考新疆时政常识及汉语。退伍军人、原离岗代课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10:30—12:00 (北京时间)

  笔试地点:市第一中学

  (三)体能测试

  应聘学校安保工作者,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采用国家通用标准,折成百分制成绩,体能测试合格以上方可聘用。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闱人员;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闱人员。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俯卧撑和1000米;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仰卧起坐和800米。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笔试占50%,体能占50%,两项成绩相加计算入总成绩。

  (五)体检

  1、体检入闱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复查只能一次,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七)培训

  公示无异议拟聘人员,须参加保安员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

  (八)聘用

  1、凡体检合格、岗前培训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公示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发放生活费,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合同,月薪3369元,含“五金”。

  2、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

  3、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 “进口”关。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人社局联系人:侯月玲

  联系电话:0992-8512527

  教育局联系人:周新清

  联系电话:0992-8501709

  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苏市教育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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