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衡阳耒阳市卫计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0人公告(2)
①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
②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③笔试方式: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统一标准化闭卷考试,统一规范化阅卷评分。
④笔试内容:分护理(含护理、助产)、临床(含临床、口腔)、中医、检验、影像(含影像诊断、影像)、西药药剂六个专业命题。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医学基础知识占30%,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占70%,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限120分钟。
⑤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耒阳市卫计局网查询笔试成绩。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到市招聘办申请办理查分手续。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计分是否准确等。查分收费标准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
①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由报考同一岗位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②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结构化面谈采用100分制,结构化面谈时间为7分钟。
③面试时间地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均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耒阳市卫计局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凡放弃体检(须递交书面承诺)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解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若出现不合格的,由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耒阳市卫计局网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审批聘用
拟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聘用单位呈报并填写有关审批表格,连同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考察材料等由市招聘办汇总初审后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确定聘用资格。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凭市人社局出具的聘用通知办理列编、人事聘用、工资起薪等手续。新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必须在所聘单位服务五年以上,方可人事异动。
四、其他事项
1、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耒阳市卫计局网公布。
2、公开招聘过程中,面试、体检、考核及调整、补充等事项通知,均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耒阳市卫计局网公布,不再电话通知个人,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因报考者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现场报名时留下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须要与报考者取得联系而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报考乡镇卫生院同一岗位、不同聘用单位的选择由拟聘用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岗位招聘计划数内自行选择聘用单位,凡不参与选择聘用单位的,视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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