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郴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教师招聘49人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5〕4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郴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教师及教研员,现公告如下:
2016年湖南郴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教师招聘49人公告(第二批)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 49名,选聘教师16名,选聘教研员1名。具体招聘(选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选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郴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jyj.czs.gov.cn/jyj/)查阅。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招聘(选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的最高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35周岁以下要求1980年6月27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要求1975年6月27日后出生。
(2)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选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3)选聘岗位仅面向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招聘(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聘用后与事业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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