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阳市息烽县事业单位招考176人公告(2)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3.截止2016年8月1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6年8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和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7.截止2016年8月11日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招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至8月13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中午不休)。
3.报名地点: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永靖镇虎城大道玄天西路〈息烽大酒店斜对面〉)。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但此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进入笔试、面试考场等招聘环节的依据)、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5张。
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是否同意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并在息烽县录取聘用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用人单位及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服务时间等符合资格条件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当选证》或任职文件以及由村支两委和乡(镇)党委、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以来在岗工作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所任职务、任职时间、是否满一届等)。
报考定向招聘“居委会成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任“居委会成员”的文件或当选证以及由居委会和乡镇(社区)党委、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任居委会成员以来在岗工作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所任职务、任职时间、是否满三年等)。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具体情况见《岗位一览表》),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大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即可开考;少于招聘计划数的予以调整。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但参考人员需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合格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见后。
5.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填写《息烽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2016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2016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免费确认在报名时同时进行,由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息烽县2016年特困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并由工作人员现场予以审核确认。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报名信息表》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报名信息与在笔试、面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须书面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信息和隐瞒事实不报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考生)自负。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和聘用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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