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事业单位招聘135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2016年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事业单位招聘135人公告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名,其中管理人员59名,专业技术人员47名,医务人员29名。详见《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二)。
本次招聘设A、B、C三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C类为医务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限截止2016年8月11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岗位。
3. 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二》)。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11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除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外,截止2016年8月1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修文县以外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5.截止2016年8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3.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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