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1人)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的相关规定,经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2016年贵州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招聘办公室”),具体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其中,综合类职位49名,教育类职位11名、卫生计生类职位1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职位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技校、职高、高中)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选聘在万山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万山区村、居委会(农村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
4.在万山区服务的乡村幼教志愿者。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须在万山区服务满2年(截止2016年6月28日)及以上;
5.定向招聘乡村幼教志愿者教师职位的,须在万山区服务满1年(截止2016年6月28日)及以上,考核合格且仍在岗,学历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
6.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须在万山区村、居委会(农村社区)连续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3年(截止2016年6月28日)及以上且仍在岗,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万山区工勤人员除外);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6年6月28日仍在服务期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7.不符合公开招聘有关条件要求的;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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