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59人)
根据工作需要,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16年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59人)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59名。其中: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20名;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25名;贵阳市口腔医院招聘10名;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2名;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1名;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招聘1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和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swjw.gygov.gov.cn)官方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7月22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6年7月22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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