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毕节市黔西县卫计系统招聘9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编委办核定编制,县人社局核岗,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713号),黔西县卫计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2016年毕节市黔西县卫计系统招聘9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黔西县卫计系统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发布的《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学历,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3.截止2016年12月16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4.截止2016年12月16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5.截止2016年12月16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6.截止2016年12月16日毕节市(含威宁)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7.截止2016年12月16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9.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10.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聘用后的职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5.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