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开州区招聘卫生和部分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简章(30人)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开州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和部分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开州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和部分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其中: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招聘部分其他事业单位人员11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和部分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考: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在高校期间及高校毕业后未受过处分或刑事处罚。
2.学业成绩优秀,品学皆优,综合素质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本《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资历)条件。
5.根据《岗位一览表》的条件要求,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
6.在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及其它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1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