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开州区招聘卫生和部分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简章(30人)(3)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才能申请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对报考卫生类岗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专业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除《简章》中已规定环节可进行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各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分散实施,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推进。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开州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州区纪委)。
咨询电话:023-52218882(开州区人力社保局)
023-85920105(开州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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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州区2017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卫生和部分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开州区2017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卫生和部分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文章来源】http://www.cqhrss.gov.cn/c/2017-02-07/5029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