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绥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9人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解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断层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9名,公告如下。
2017年黑龙江绥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9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人数、学历、岗位、专业及其他要求
此次招聘分三部分进行。一是教育系统,教育系统拟招聘专业教师20人;二是卫生系统,卫生系统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7人;三是综合事业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82人,含研究生10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报考各招录岗位学历要求以附件学历要求为准,其中:统招专科指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统招本科指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所有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本次招聘各岗位服务期均为五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禁止调转到其他外市县。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考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生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就业部门审定的《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为准;服现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退役士兵(官)证书;应届毕业生(2017年毕业)需提供学校出具的2017年毕业相关证明(无补考、挂科情况,2017年正常毕业)。
2、报名时间:4月20日-4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休息)。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职位股(人民办事中心405室)。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468—7873012
(2)报考人员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发出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