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合川区向社会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81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合川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81名,其中:公开招聘166名(详见附件1),公开考核招聘15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6.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个别岗位除外,详见附件)。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人员须在合川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18:00前登录http://61.186.167.227/hcgz/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操作说明http://61.186.167.227/hcgz/czsm.doc)。服务器关闭申请时间:2017年5月26日18:00。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特别提醒:专业须按毕业证一字不差填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2.照片审核
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不进行报名信息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审核结果查询
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5月26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审核合格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