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黎平县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107人)
为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加强县城中小学校的师资力量,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流动调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16〕1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县城各中小学欠缺教师问题,决定面向全县乡镇中小学校公开遴选107名专任教师到城关中小学校任教。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黎平县2017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学科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科任教师遴选到县城有关中小学校任教。
二、成立黎平县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科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等部门和纪委监察机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在县人社、编制部门的指导下,由县教科局按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
本次遴选教学工作人员计划是在各校空编限额内进行,四所中学、七所小学共拟遴选教学工作人员107名,其中:黎平县中等职业学校3人;黎平县第四中学高中部2名、初中部2名;黎平县第二中学10名;黎平县第五中学10名;黎平城关一小19名;黎平城关二小14名;黎平城关三小12名;黎平城关四小13名;黎平城关五小13名;黎平城关六小8名;黎平城关七小1名。
四、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
4.符合报考相关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新参加工作人员有2年合格及以上)。
五、遴选对象
1.县内各乡镇(含高屯街道)中小学校科任教师;
2.在职在编在岗,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
3.遴选职位要求:
(1)专业要求:凡参加遴选的人员,初、高中务必专业对口,小学报考学科要与所教学科对应,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可报小学自然。
(2)年龄要求:高中阶段教师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初中、小学教师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196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报考高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取得相应专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专业级别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