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盘锦市司法局选任市级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18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盘锦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市级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盘锦籍或常住盘锦的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4)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二、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止,逾期不予补报(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盘锦市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盘锦市司法局办公室(法制科)设置报名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接受现场报名。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市行政中心B座。
(2)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盘锦市司法局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市行政中心B座,盘锦市司法局办公室收,邮编:124000。
3.报名材料
(1)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盘锦司法行政网站(http://sfj.panjin.gov.cn)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
盘锦市司法局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最后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通过《盘锦日报》、盘锦司法行政网站(http://sfj.panjin.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盘锦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报辽宁省司法厅备案,颁发辽宁省司法厅统一制作的人民监督员证书。通过《盘锦日报》、盘锦司法行政网站(http://sfj.panjin.gov.cn)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盘锦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7-3417012
联 系 人:冯烨
附件:
盘锦市司法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