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卫生计生人才培训和交流服务中心招聘3人公告(第二批次)(3)
(七)公示、聘用及人员备案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单位党支部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二)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条件不符合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单位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
(五)相关咨询信息:
招聘政策咨询(人事部门)电话:022-58077801
联系人:费春妍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考务、网站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人才服务部022-5807781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附件: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卫生计生人才培训和交流服务中心招聘计划表.xls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卫生计生人才培训和交流服务中心信息采集表.docx
天津市卫生计生人才培训和交流服务中心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