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招聘教师200名公告
导读:2018年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招聘教师20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6日-7月10日,地点为衡东县教育局202、207、209室,具体请见下文。
为吸收优秀人才,改善教师结构,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18年全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教师和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共计划招聘教师和专业人员200名。其中高中教师40名、初中教师12名、小学教师118名(含乡镇完小101名,乡镇村联校17名)、幼儿教师10名、职业中专专业人员9名、中小学财会专业人员11名,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具体招聘学校、招聘岗位、人数、年龄、资格条件等详见《衡东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报考专业人员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认定,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本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
(6)在读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7)有吸毒史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6日-7月10日。
2.报名地点:衡东县教育局202、207、209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分类别报名的方式进行。
4.岗位类别:
(1)县直高中类; (2)职业中专专业人员类;
(3)乡镇初中类; (4)乡镇完小类;
(5)乡镇村联校类; (6)乡镇中心幼儿园类;
(7)向阳幼儿园类; (8)中小学财会专业人员类。
5.其他报名要求: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要到“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下载《衡东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和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好,报名时带到现场确认相关信息。
(3)教师类(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证还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从学信网和教师网上可以查询),在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核对。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盖学校公章)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教师资格认定证明、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确认,但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专业人员类(职专专业人员和中小学财会专业人员):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从学信网上可以查询),在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核对。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相关证明(盖学校公章)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确认,但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2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背面写好姓名、报考类别及岗位)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上交给工作人员。
(5)每人交报名考务费200元。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工作人员须进行资格初审。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要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7)报考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正式有效二代身份证为准。
(8)报考人员要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咨询电话:0734-5229748,0734-5235040,0734-5235047。
6.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此岗位招聘计划,并且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