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招聘教师200名公告(3)
2.面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及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4.综合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面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考生可通过“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查阅成绩。
(六)体检、选择单位和考核
1.体检。按照1:1的比例,分类别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不予聘用。考核对象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卫计部门无违法生育证明。
3.择校。分类别分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学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若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择校的情况,按规定进行递补,同一类别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
择校后拟录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县教育局保管,如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者,其档案一年后方可发放。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将结果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即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和专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列全额事业编制。此次聘用的教师和专业人员自到选聘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计算工龄,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的教师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新聘用的专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教师和专业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也不得在同一乡镇内学校之间进行调整。
五、招考纪律
为了确保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在教师招聘工作中明确以下纪律规定:
(一)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择校等关口。
(三)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四)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五)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宜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若有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编办 0734-5188516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衡东县教育局 0734-5229748 5235052
八、本公告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8和附件10:2018年新教师招聘公告附件.xls
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