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105人)
为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1日至2000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8. 具体招聘专业要求、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18年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专业范围参照《2018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9. 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报考专业为护理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岗位代码分别为01、02、03)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江阴市户籍。
(2)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夫妻分居两地且配偶户籍在江阴、在江阴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江阴驻军配偶)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8月底前毕业生(以《2018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为准)。
10. 考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所填专业、毕业证书所填专业须与报考专业一致,并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须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11. 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市人社部门公章)、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为依据。工作年限从2018年8月31日向前推算。
12. 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回避要求。
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