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律事务助理人员公告(42人)
(四)政审
对进入42人拟录用名单的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核其思想品质、违法违纪情况,本人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山西众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的人员,由专人电话通知本人。参加体检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录用,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不予录用。
(六)公示
政审、体检通过后,最终确定录用的人员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合同签订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所录用人员与山西众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山西众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至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工作。所录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 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7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800元/月,年终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奖励,缴纳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
六、工作地点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山西众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附件:《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