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株洲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0人)(3)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公 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不良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自愿在株洲县服务5年协议》,协议最低服务年限5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拟聘人员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相关待遇
试用期间享受国家及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相应待遇。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纪律监督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各环节相关信息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31—27618842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 0731—27628398
县委组织部 0731—27612380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2018年株洲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