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385人)(3)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有关待遇
1、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
2、聘用制书记员设置“六级”的职务序列等级。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六、其他事项
1、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由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报名所需要的各类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限定语言职位的,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进行语言测试。
4、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或自愿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招聘公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各阶段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入围及确定应聘人员名单均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天涯法律网和各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上的公告为准。
6、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咨询电话:0898—66962068
传真:0898—66962119
附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