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綦江区级(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遴选34人公告(第二次)
导读:2018年重庆綦江区级(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遴选34人公告(第二次)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1-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报名地点为区人力社保局九楼906教室,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9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綦江区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制度>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綦委组〔2017〕26号)中的《綦江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内公开遴选(选聘)区级(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一、遴选(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选聘)人数和职位(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20人,选聘事业人员 14人,具体单位、职位(岗位)、条件等见附件1。
三、遴选(选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选聘)对象
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遴选对象为本区内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事业单位选聘对象为本区内同类性质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在街道、镇工作五年;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包括试用期转正合格)及以上等次;
6.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任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8.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未经区委组织部同意的抽调借用人员;
6.在教育和卫计系统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7.招录(聘)或转任、调动到现单位工作未到3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