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巴音郭楞州和静县招聘教师12名公告(2)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9日上午10:00—11:30。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9月12日10:00。
2.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职位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并列入围下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和静县人社局负责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九)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 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考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办:0996-5010516
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人事股:0996-5022691
和静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师领导小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