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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宣城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3人)(4)

2018-10-17 09:49  |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4.考察工作由宣城市民政局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选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选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公开遴选(选聘)机关(单位)对遴选(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公开遴选(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任职(聘用)以及入编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十)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由宣城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因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亲属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原因需要按相关规定回避的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纪律,规范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选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63-3022772

  2.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563-3036887

  3.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63-301944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宣城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doc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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