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屯昌县招聘卫生专业公告(53人)(3)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通知。
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计分方法:
(1)笔试成绩按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4.其他:笔试结束后,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要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辟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2.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缺额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将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