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屯昌县招聘卫生专业公告(53人)
导读:2018海南屯昌县招聘卫生专业53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1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屯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楼(屯昌县昌盛二路127号,电话:0898-67812907)。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直接登录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打印填写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笔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卫生法规、卫生政策、时事政治、公文知识。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5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招聘名额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的相关卫生专业人员。
(二)招聘岗位名额:共招聘53名卫生专业人员,其中:基层卫生院34名,县卫计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19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见附件1、2、3)。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三)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
(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8年9月30日止,即1983年10月1日及以后、2000年10月1日以前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和相当于执业助理医师的医技类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并报考基层卫生院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定向委培生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已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或属于我县政府公开招聘,尚未达到聘用期限而未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院校在读学生、失信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