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新乡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50人)(4)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市纪委机关职位按拟选调职位1:1.5的比例,市纪委派驻机构职位按拟选调职位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委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委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认真甄别“三龄两历一身份”,严格审查报考者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因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提出 是否递补意见。
九、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拟选用人员进入市纪委监察委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三)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监察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选调人员选用后,享受报考职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须在选调单位工作5年以上。派驻机构人员工资关系在市纪委,人员由市纪委统一管理使用。
附件:
中共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