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招聘医学类人员公告(137人)(3)
4.在职应聘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clq.fuzhou.gov.cn)、长乐区卫健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等。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招聘岗位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聘用人员为编制内人员;招聘的其他岗位人员为卫健系统聘用制编外人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规定
1.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或个人行为参加脱产进修。
2.聘用人员中,医学类非定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
3.聘用人员中,医学类医学学位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位发给安家补助10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平均支付);硕士研究生每位安家补助30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平均支付)。
4.聘用人员中长乐区以外生源的医疗卫生类毕业生,若暂时无法解决保障性住房,可采用发放租房补贴形式予以过渡,时间5年。其中,硕士学历的每人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1000元。
5.聘用人员中本科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3万元培训补助费。
九、其他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咨询和监督
1.报考咨询电话:0591-28934799 0591-28982567
2.监督举报电话:0591-28926338 0591-28926008
附件: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