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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福州三支一扶考试公告(50人)

2019-03-18 10:29  |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各有关县人社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福州市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榕人社综〔2017〕54号),为做好我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福州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如遇具体问题请直接与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 系 人:章静芳 吴斌

  联系电话(传真):83337727

  电子邮箱:fzsbys@126.com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501室

  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计划是党和政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举措,是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做好2019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贡献。

  二、工作任务

  本期“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募5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五个县乡(镇)的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农技推广、农业现代化和水利)、卫生和扶贫(含基层保障、综合性文化服务、司法)等农村基层紧缺的工作岗位,服务期限2年。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三、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贡献力量。

  各县人社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各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4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1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须在派遣上岗前(7月底)通过规定体检,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未能通过体检的,取消派遣资格。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和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支教岗位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和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院(系)表彰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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